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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翼投资有限公司道路石油沥青运输服务(第三批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7:20

      采购区域:--

      截止时间:2024-11-26 16:00

      采购品类:专业服务 > 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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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完成
      公告信息

      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黑龙江龙翼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黑龙江龙翼投资有限公司道路石油沥青运输服务(第三批次)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翼投资有限公司道路石油沥青运输服务(第三批次)

      1.2项目编号:SYFW2024044

      1.3服务内容:道路石油沥青运输,约1.1万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每批次运输时间及送达时间,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1.5运输地点:发货地点为营口大石桥市天一石化库区,收货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红公路1号,运距800KM。

      1.6付款方式:

      ①接受银行电汇、包含但不限于12个月期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信、E信通等,并能在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结算后4个月支付资金。

      ②接受采购人以沥青代替结算金额不超过35%的运费款(沥青结算单价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1.7履约担保

      1.7.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1.7.2履约担保金额:成交金额10%;

      1.7.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

      1.7.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5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3.预算金额(含税):3,256,0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供应商报价金额为含税金额,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

      4.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2 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3 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自有沥青油罐运输车辆不少于20台。

      4.4 本次采购要求意向供应商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具备国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道路石油沥青运输业绩累计6000吨(含6000吨)以上。

      4.5 2020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两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

      4.6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4.7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8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4.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竞价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tabe.cn/)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00至2024年1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采购文件费不予退还。

      5.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在2024年11月22日9:00至2024年1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以汇款形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代理公司银行账户。

      账 户 名: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305018670510000115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

      行    号:105261090514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采购文件费汇款截图加盖公章。

      6.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评审: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北京时间)。

      7.2证明材料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北京时间)开始。

      7.3证明材料递交方式:以邮件形式(PDF版)提交,递交证明材料邮箱HL81359888@163.com。

      7.4证明材料递交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受理。

      8.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9.竞价安排

      9.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9.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3,256,000.0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9.3报价方式和截止时间

      9.3.1本次报价需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tabe.cn/)上进行,未完成平台报价的供应商将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9.3.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塔比星产业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tabe.cn/)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1.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1.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代理机构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11.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12.声明

      12.1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公告、竞价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公告、竞价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龙翼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

      联 系 人:康先生

      电    话:0451-51080558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康顺街2号5层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0451-81359888

      电子邮箱:HL81359888@163.com